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发布了《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同时,为推动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履责指导。
《指导意见》将“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纳入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的重要举措,要求中央企业“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在海外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中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上述要求与2023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我会法工委)联合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向国资委致函要求进一步促进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建议相吻合,函件中关于推进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建议。《指导意见》的发布,是中央企业实现高水平ESG信息披露的有利推手,为我国全面推动企业ESG信息披露,从而完善中央企业ESG治理奠定基础。我会法工委愿持续协助、支持推进企业ESG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为全国的ESG治理工作贡献社会力量。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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