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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专家评审阶段性结果查询的公告
2026-07-3118

在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和评审专家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2026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简称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评审。评审工作已结束,一批临床价值获得认可、创新程度显著提升、弥补保障短板的药品通过了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申报企业可自行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2026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模块(以下简称目录调整模块)查询评审结果。


二、专家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81日(周六)12:00前上传至目录调整模块,并于当日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同步下载对应的资质材料模板,并按要求报送。


三、确认参加谈判(含谈判续约谈判新增)、竞价和价格协商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目录调整模块下载对应的报送材料模板,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企业要确保所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并于2026810日(周一)17: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第一册材料同时提供wordwps版文档PDF文档)各1份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主规格、参照药品和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确认函操作栏点击查看。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拟价格协商的目录外药品,表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价格协商资格,不代表已被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


五、我局拟于近期在北京召开拟谈判/竞价/价格协商企业现场沟通会(具体要求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企业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六、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顺利进行,2026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正式发布前,各申报企业请勿擅自对外发布本次调整的任何信息。


感谢相关部门、各申报企业、所有评审专家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药品通用名称”-“申报公司名称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 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731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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