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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政策速览 | 2026年4月21日-4月27日国家医药行业政策汇总
2026-04-2732


国家医药行业政策速览


01

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九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

4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九批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和知识点》,更新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库。按计划将“药品限二线使用”规则对应知识点明细(共计601条)面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根据最新知识点明细及代码对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两库”进行动态更新。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02

国家药监局等3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

4月22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安部、国家禁毒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仅含有右美沙芬和愈创甘油醚/愈创木酚甘油醚的制剂,下同)的管理。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控制生产愈美制剂所需右美沙芬原料药的需用计划审批,严格控制生产量,规范购销行为,并实施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和愈美制剂时,应对其销售情况进行定期回顾和动态监测,禁止使用现金交易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禁止通过网络零售或者变相零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销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药日期、购药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时,严格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并留存处方原件归档备查,确保归档处方与处方药销售情况一致,避免处方重复使用。


03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4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快具有突出临床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其中明确,对于审评通过,且如果以早期临床试验数据支持附条件上市、已经提交启动确证性研究(以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为启动标准)证明材料的,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发给药品注册证书,并载明药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上市后需要继续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完成时限等。完成时限自附条件批准上市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4年。


04

国家卫健委就《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4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原《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管理规定》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将《管理规定》的规定范围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第一类和第二类);二是增加了中医药、疾控、军队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及培训考核要求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对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内部管理规定;四是增加了知情同意相关规定;五是对麻精药品回收及销毁管理进行了细化;六是对麻精药品安全与应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七是专章设置了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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