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 | 2026年3月31日-4月7日医药行业政策汇总
2026-04-097
4月1日起,江苏省药监局发布的《江苏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正式施行。明确GMP符合性检查的申请、发起及结果处理全流程,有效期至2031年。
3月31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注册抽样检验事项正式上线“渝药安”的通知》,实现上市许可申请前置检验等全流程线上办理,自4月1日起执行。“渝药安”集成打造审评、审批、检查、抽检、追溯、企业服务平台等24个覆盖药品监管核心业务功能模块,以数字化建设支撑“三医”协同“六医”统筹,深化药品全链条监管。
云南省:严格管控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及普瑞巴林两类药物
云南省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等药品管控的通知》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严格管控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及普瑞巴林两类药物,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进行网络零售,线下销售需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含此两类药物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确需购买须监护人在场并核验身份。
4月2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行2026年度“湘医保·心服务”惠民新举措的通知》。待遇提升措施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实现个人“零自付”、新生儿免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等;基层激励措施包括新增31个基层门诊统筹试点县,签约家庭医生可享无起付线、报销70%的待遇,集采药品报销比例不低于90%等。
3月31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日周月年”四级自查制度(每日临床科室自查、每周职能科室巡查、每月院级督查、每年全面自查)。建立医疗机构“红黄绿”三色码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信用信息将作为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的重要依据,失信行为将面临联合惩戒。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