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01
甘肃
3月16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十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至此,全国各省市均已完成发文,标志着该批次全国全面落地。
02
辽宁
3月18日,辽宁省医保局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公平竞争意见的公告》,就集采接续执行工作公开征求公平竞争意见,要求2026年3月24日前完成反馈。
03
江西
3月19日,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集采药品“三进”单位积极参与。
04
黑龙江
3月19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3月31日零时起执行1-8批国家集采接续中选结果,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积极引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
05
浙江
近日,浙江省多地市医保局先后发布《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将统一于3月20日执行国家立项指南落地的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删除“挂号费”等旧项目,规范整合价格体系。
药监政策
01
河北
近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境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针对境外生产化学药品的上市后重大变更(药学类)启动改革试点,通过前置服务大幅压缩审评时限,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境外优质药品资源引入。
02
深圳
3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药品经营企业自查与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3月20日前完成“省系统数据收集”,4月30日前完成“省系统年度自查”及“市年度报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03
海南
3月18日,海南省药监局印发《海南省医疗器械企业风险自查工作指南》,立足海南自贸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适用范围、自查原则、自查主体、自查内容等七个方面作出系统安排,覆盖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重点聚焦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控制、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明确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复核闭环管理要求,为企业开展自查提供清晰路径和实操指引。
04
云南
3月20日,云南药监局发布了《2026年云南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与要求,规范临床试验行为,要求各单位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卫健政策
01
上海
3月16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2026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部署年度妇幼健康重点任务,包括提升服务体系能级、加强学科人才建设、深化“双友好”医院建设(儿童友好、生育友好)等。
02
湖北随州
3月16日,湖北省随州市医保局、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整合30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护理类、临床量表评估类、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废止34项旧项目,明确三价区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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