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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政策速览 | 2026年3月16-22日国家医药行业政策汇总(第六期)
2026-03-2411


医保政策

01

国家医保局等3部门: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

3月16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14条具体措施,核心是通过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并优化基层服务。文件明确,将健全医保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年度新增或可调剂的医保基金将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以稳定其发展预期。同时,合理做好医共体内结余留用分配,并加大向基层的倾斜力度。


药监政策

01

国家药监局等3部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将实现全覆盖

3月13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进入“全覆盖”倒计时阶段。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特定情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5号),对七大类免于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情形做了详细说明。

目前,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和103种第二类医疗器械已经实施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1号文明确了后续实施品种范围和进度安排:2027年6月1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9年6月1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02

国家市监总局: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

3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点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广告乱象。在医药领域,特别是对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未标注或者以难以被消费者清晰识别的文字或者语音表述,责令改正,依法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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