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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览 | 2026年2月各省市医药政策动态(第二期)
2026-03-0315


药品监管政策

01

上海

2月2日,上海市药监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沪药监规〔2026〕2号)已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重点人员资质: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须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经验,且必须在职在岗;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重点管理人员的资质、职责及监管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02

天津

天津市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大幅提高了连锁准入门槛,要求新开办连锁企业须具备1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强化人员配置,除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为执业药师;规范自助售药机,每店限设1台,且须置于室内。该规定旨在规范天津市药品零售行业,提升药品经营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03

京津冀

2月12日,北京市药监局、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京津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通过统一标准、协同监管,提升临床试验质量。



医改医保政策

01

云南

2月5日,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该方案实行州(市)级统筹,费率统一为0.3%。


02

河北

河北医保局自2月10日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23项设备物耗为主的项目价格,提高30项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03

江苏

落地全国首个省级医保垂直大模型项目,利用AI技术赋能医保监管,从基金安全与民生服务两方面推动医保模式从单一监管向“监管+服务”双轮驱动转型。


04

陕西

丹凤县推动医保、卫健部门联合攻关,在县医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线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基金监管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溯全链条升级。



药品集采政策

01

第1-8批国家集采药品的全国统一接续采购开标

2月9日,第1-8批国家集采药品的全国统一接续采购开标,涉及316种常用药。企业只需投标一次,中选即可实现全国销售,大幅减轻投标成本。中选结果预计将于2026年3月底落地实施,采购周期至2028年底。


02

部分省市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正式落地执行

北京:第11批国采、26省联盟集采及北京市集采中选结果于2月28日同步落地执行,覆盖抗感染、抗肿瘤、降血糖等多个领域。

河南、福建、广东、江西、江苏、贵州、重庆、辽宁、四川、陕西、新疆、黑龙江、云南、广西、西藏:均于2月28日起执行第11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湖南、山西: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2月27日正式落地执行。



耗材集采政策

01

内蒙古、山西

2月28日,内蒙古医药采购中心、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分别开展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


02

浙江

2月2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心脏起搏和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两类耗材的采购文件,心脏起搏类耗材方面,年度总需求量约为26.18万台(根),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方面,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年度需求量290845根,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年度需求量129043根。系统申报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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