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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政策速览 | 2026年2月医药行业政策汇总(第一期)
2026-03-0217


国家政策

01

2026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6大重点任务

2月5日,2026年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部署了2026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六项重点任务:

  1. 协力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科学设定发展目标

  2. 构建更加完善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持续完善制度设计

  3. 精准支持创新医疗器械发展,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聚焦重点实现突破

  4. 推动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工作提质增效,深化规范治理,保持尺度统一

  5. 全方位治理安全风险,提升风险会商运行质效,持续以问题导向加强监管,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6. 全面提升监管专业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构建共治新格局


02

《关于实施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

2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实施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决定202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十项为民服务实事,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健康管理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十件实事包括:

  1. 新增100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2. 新增110个县提供心理门诊服务

  3. 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健康体重管理门诊服务

  4. 以地市为基本单元,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至少达到300项

  5. 常住人口超过6万的县均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全国新增35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血液透析服务

  6. 全国1万家医疗机构提供早孕关爱门诊服务

  7. 全国新增普惠托位15万个

  8. 为13周岁女孩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周末疫苗接种服务

  9. 开展3200名“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

  10. 举办“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在全国举办1万场以上健康知识讲座,推进健康科普服务融入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


03

《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清单》内容涉及养老机构、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等10项服务。

根据《清单》,2026年,针对医药企业符合条件的1类新药开展医保谈判参照药预沟通,年内至少开展2次预沟通;针对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至少开展1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此外,《清单》还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2026年底前,全国80%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即时结算;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省份2026年5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清算,清算资金比例降低到5%左右;2026年底前,各省份上传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影响索引占本年度医保影响索引总量的比例不少于45%。


04

《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发布

2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对评审规则进行了优化。

参照药是指在医保目录谈判中,作为评估新申报药品价值的“参照对象”,通常是与新药治疗领域、作用机制相近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新药与所选参照药的临床价值、价格对比,将影响谈判结果。新办法将参照药的选择与论证环节从传统的目录评审阶段前置,允许符合条件的一类创新药提前申请确定参照药,提前开展药物经济学等研究。此举方便企业提前准备更充分的药物经济学及临床数据,使后续论证过程更加科学充分、公开透明。


05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围绕基本药物定义、遴选和调整原则、遴选和调整范围等共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废止。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增加了法律政策依据、优化了目录结构,并完善了目录管理机制。《管理办法》还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了监测评价。明确根据疾病谱变化、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坚持中西医并重、临床首选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药品供应保障等因素,对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同时,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坚持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因严重不良反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等四类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06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共五章三十八条,旨在支持和引导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该《指引》明确互联网平台、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核心概念,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持续性四项基本原则开展合规管理。在风险识别部分,系统梳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大类风险,特别针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封禁屏蔽、低于成本销售等平台经济典型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07

《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涵盖总则、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并包含三个配套附件,旨在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优化资质认可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该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资质管理方面,国家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资质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可及颁发,有效期为五年。取得资质的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认可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在技术服务规范上,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技术服务过程规范、数据可溯源,并对出具的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政策

08

《关于全面规范处方药零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月17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规范处方药零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严格处方管理、严格落实处方审核、严格规范处方药销售流程、严格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作出清晰界定。

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方面,规定互联网医院开具的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互联网医院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不得开具国家明确规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处方。在落实处方审核方面,要求强化执业药师核心职责,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审核处方。

同时,文件还明确,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科用药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凭药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并要求各地要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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