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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保放开定点药店非药经营限制,助力行业多元化发展
2025-09-097

近期,苏州市医保局向辖区内各连锁药店下发《关于明确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依照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若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他商品(含日用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等),需按规定做好分区分类陈列与管理。该规定打破了此前禁止定点零售药店陈列、销售非药品类商品的限制。

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此举旨在清理地方违规市场准入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意义重大。《通知》下发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收到部分药品零售会员企业反馈,部分地市医保部门仍存在强行禁止医保定点药店经营、摆放非药品类商品的情况。协会随即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向商务部、国家医保局等部委汇报,切实维护医保定点药店依据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合法开展非药品类商品经营的权利。


国家医保局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响应行业企业呼声,此次苏州医保放开非药经营限制的举措,获得行业企业一致认可。该规定不仅有利于药店拓展多元化经营路径,更能精准对接民众健康及日常便利需求。同时,苏州医保的这一实践,将为其他省市医保部门相关政策优化提供有益参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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